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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到蘇州!!!
文章: 83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viecatcher
在美國,酒駕撞人算是一級謀殺罪說
在台灣,好像還蠻輕的(我不大確切知道刑量)

附議,採重罰


台灣?過失致死,頂多幾年吧∼唉!
舊 2002-03-12, 02:32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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