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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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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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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W
回填不實"只罰300元"是台幣不是銀元,所以公務單位跟私人機構有恃無恐,回填確實花的錢還更多,而且根本沒人在罰

政府只會找小市民下手,說喝酒(說安全,我相信但是也不應罰6萬還要吃官司,還併科罰金總額可罰到12萬)/開車打電話(又是安全這我也相信,但是是否有強迫所有在中華民國銷售的手機,都有免持聽筒的自動接聽功能,以及所有新出廠的車子,皆必須加裝有自動接聽功能的泛用型免持聽筒)/停車(為交通順暢我也相信,但是是否有規劃足夠的停車位,以及收費是否合理,還有托吊時是否有依規定,及該車輛是否確實阻礙交通需實行拖吊,如果沒有該警員及該拖吊業者的處分,及我們的申訴管道在哪,是否暢通)等等繁多不及備載通通重罰有的是以前的二十倍起碼都有1.75倍,因為搞大企業會被說有反商情節,政府又缺錢,手段自然卑劣,專找小市民麻煩自然不言而喻.

如果不這樣就不叫"台灣"囉
舊 2002-03-11, 10:1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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