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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SYNC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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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出沒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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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araschino
感謝上位哥兒馬上給我這個少根筋的一個提示
第20條租約(房東自己加的):「合約期間乙方如果提前解約應於一個月錢通知甲方,並扣一個月房租之違約金」
我想房東可能是壞蛋律師
他還把十一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處稽徵機關負責繳納」這個給劃掉•


不要這麼老實啦
對付壞人要比壞人更壞^^
你不會不付房租,用這來抵押金嗎
到時後拍拍屁股走人
也不用通知房東啦
他想要拿違約金
告贏了再說
 
舊 2002-02-28, 04:1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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