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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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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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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33
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其實也沒改過)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而不遵管制之規定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就算你時速開300公里,還是3000元
賣驚賣驚

看來大家都不超速,就是我最壞,已經犯到法規倒背如流了
舊 2002-02-26, 12:2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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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弟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