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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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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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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權利金絕對沒有錯;只有太高才會是問題;請想一想 DVD 從3、4萬跌到3、4千,使用者享受到的福利不只20美金吧;如果規格訂的不好、沒人使用他們收的到錢嗎?又想想如果每一家訂一種規格:會如此方便便宜嗎;記得DAT 吧;很好的一個產品,只因為美國人不讓他商業化(音樂市場);落得連錄音機都打不過,原本遊戲機也有機會取代家用電腦;但也是缺乏標準、缺乏美國人支持,如今已追不上個人電腦的發展,新的應用出來是我們樂見的;但也希望它能標準化、普及化,這樣不管是製造者、使用者都能獲利!
舊 2002-01-31, 06:0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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