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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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為講點題外話,
商品七天可更換退款一直以來被很多人以訛傳訛,
好像只要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用這條"準則"來要求店家更換退款,
但是只有郵購.電視購物.訪談推銷這種"購買時看不到實物"的情況才適用,
很多人不知道,就很開心地大肆傳播
"買了東西後七天內我要換店家就一定要換給我或是退錢,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
結果,製造出一堆"奧客"........
另外,美國那裡是可以無條件退換的,
但是這真的是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嗎?
還是只是養成消費者另一種使用不付費的惡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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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無用 真愛無用 相愛無 用 再愛無 用 錯愛無用 愛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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