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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o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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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嗯!該怎麼說呢....
首先我想兩個人都沒錯,只是在溝通的過程****了一些Trouble,所以才會搞到這樣不
爽.我舉自己的例子好了,也讓兩位做做參考....
我在七月時,開車去台東玩,結果被人由側面追撞,結果至今那人都不賠錢,當然也循司法
途徑解決,但我的感覺是"勞民傷財",光查對方資產,法院書狀往來及手續費.就得花個幾
千擺平,其中還不包括律師費及浪費的時間....因聽說我還得再等三個月才會有消息,因
此,真的請兩位想清楚,若真的想走法院,你們將要花的費用,絕對是你們現在所付出的幾
倍以上,值得嗎?若只想出出怨氣,那也出了,退一步想,真的沒啥大不了.彼此留個情面,
將來好見面,不是嗎?
 
舊 2001-12-27, 10:5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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