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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務面來說,這是"家務事",除非"女友"真肯出面追究並且"決裂",而且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讓事情"公開",否則,難!不管去哪裡尋求解決,大概都虛應一番,要當事人自己解決.
我們的社會遇上"家務事"往往都是這樣,即使是美國,如果當事人考慮家庭因素而不願追究,只要沒有明顯"傷害"事件發生,旁人一樣只有乾瞪眼.
尤其您與"當事人"關係僅是男女朋友,在您未成"家人"之前(尤其您女友若未滿20歲或其父對她仍有監督權),出頭介入別人"家務事",萬一碰上對方是利害的人的話,您反而有機會被誣陷"妨害家庭"--(刑法241條)
家務事向來很難搞,您可儘量在後面監督保護,在當事人無強烈意願及明顯的身心財產及權利損害之虞時,旁人是沒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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