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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阿罩霧
文章: 556
Question 請對法律有研究的大大幫個忙...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女友告訴我..
她父親用她的名字刻了一個印章...
而這個印章已經有使用過的痕跡了...
她父親則推說是:
覺得印章很漂亮就刻了一個...

但令人不解的是...
他為何不用自己的名字去刻...
而要用他女兒的名字去刻...
如果是要送給他女兒當禮物...
又為什麼布當面交給我的女友...
而要在被發現時才在找藉口....

因為女友的父親非常愛賭博...
之前已經有很多次不良的紀錄...
像是:
盜領小孩的存款(女友家中三個小孩,都被盜領過)...
將女友爺爺送給她的金飾偷去當....
將家中的現金或是值錢的東西搜括一空去賭博,一兩個星期後輸光了才回來
所以現在女友非常的害怕...
她父親會不會拿著那顆印章去以她的名義做不好的事情...

在此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是...
如果有一顆印章,以及能證明兩人關係的文件(如戶口名簿)
有沒有可能以代理人的名義,去做任何不好的事???
如:
去地下錢莊借錢...
去銀行貸款...
簽契約(ex:賣身契:eek....等等

因為小弟是個法律白痴....
所以想請有研究的大大幫個忙....
謝謝!!
     
      
舊 2001-12-06, 10:5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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