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大家對這個問題還是搞不太清楚
事實上.根據消保法第二條九款明確指出.所謂的7天內不滿意退貨
是針對推銷式買賣.或是訪問買賣.
主動買賣並不在此限~!
所以當你是主動到商家買物品.就沒有所謂的7天不滿意退貨.
若可以退是商家為了找攬顧客而訂的福利
今天若是商家堅持不肯退讓.就算告到消基會也沒用.
所以啦.大家要弄清楚喔.別鬧笑話了~!
另外若是可以退而店家不給退.第一步驟就是在7天內到郵局寫存證信函
1個字.要2元喔.大約要寫120∼140個字.
詳細的寫法網路上都有詳盡的介紹.
常用的法款有
消保法第二條第九款
消保法第十九條
定型化契約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