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歐洲最大,欺負台灣人的違法廠商—康福浪漫家俱店
去年12月26日家父向號稱歐洲最大的家俱店--康福浪漫中和店購買貯物櫃,回家欲組裝使用,才發現該商品無法正常組裝使用,並且未依消保法規定,附上中文組裝說明書。本人便向該公司反應,尋求解決之法。誰知該公司表面上裝成很有誠意的樣子,實際上卻是在推拖時間與責任,要讓消費者知難而退。本人不恥該公司之惡劣行徑,於是在今年1月底向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請求協助。在消保官調解之下,本來達成廠商主動回收該商品並退回貨款2690元之共識,豈知該公司取回違法商品後,竟拒絕將貨款主動退給家父,一定要家父浪費時間與車資到該公司辦理退貨,違反當初所達成的共識。該公司有如此沒有誠信的行為,誰知去該公司取回貨款會不會遭到惡意的為難,所以拒絕親自前往該公司取回貨款。在協商破裂後,該公司以為它已騙回違法商品,從此高枕無憂,而且不用退錢,豈知消保官那邊協助本人將該公司不法事証,依法移送有關單位處理。在經台北市商業管理處到該公司檢查,並經經濟部裁定,違反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多項法令,依法勒令改善。
大家看到這裡,以為消費者權益獲得充分保障,其實不然。該違法公司仍可繼續販售違法商品至91年6月10日,才須依法完成改善,這就是中華民國對消費者的保護,在91年6月10日前你若不幸買到違法商品,想要退錢,看我就知道了,連2690元都不肯退了,有可能退你錢嗎?除非你去上法院告它,但你有可能為了幾千塊去上法院嗎?你去法院所浪費的時間與金錢絕對不只這個數,而它了不起就依判決退你原貨款,你這時間所浪費的時間與金錢,想跟它要精神賠償,很抱歉,這裡是台灣,不是歐洲,更不是美國,中華民國法律沒有這東西,你要不到的。怪不得不良廠商當然有恃無恐,不怕你去法院告。前幾個月我抱著一絲希望,期待康福浪漫是一個負責任的廠商,會善意的解決問題,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希望它能退回原貨款,結果是石沈大海,音訊全無。擺明了你能奈我何,有種去法院告我啊。我的確已對它無可奈何,一個廠商是這樣的服務態度與經營方式,我也只能搖頭嘆息。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將我悲慘經驗告訴大家,也希望大家能告訴大家,歐洲最大的家俱店是這樣欺負台灣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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