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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z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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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臉皮厚,拒給加班費等

根據勞委會七六年的台勞動字第五八四六號函(請看註),如果事業單位不依照勞基法行事,違反行政罰的部分,就照章處罰,如果不繳,就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繳完錢後還仍舊違法,就繼續按同規定處罰。
 
因此老闆倘若不給加班費,就向勞工主管機關檢舉,反正只要老闆敢不給錢,可以一直罰,罰到他乖乖繳錢為止。
 
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一月廿七日台76勞動字第五八四六號函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而不依限繳納者,得移請法院強制執行。如事業單位經處罰執行竣事後,仍未依限改善而繼續處於違法狀態時,主管機關得再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處以罰鍰。
舊 2001-11-24, 05:3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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