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代言人
你的意思就是
世界各國都是男性騷擾女性比較多
對吧
那男性被女性騷擾
就只好自認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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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沒表達清楚:
在現今社會中,法律的理想都是保護弱者,
所以才會有保護兒童,原住民等法條,
而男女在目前的生理條件,文化上都是相對弱勢的一方,
而我之前所想表達的是不只台灣法律如此,
就像沒有人會立一個漢民族保護條例吧?(本來就是強勢主流何需保護?)
而且男女生理上本來就不同,
男性要硬上(這裡指****)比女性相對來說(其實可以用絕對)容易而且普遍太多了。
而性騷擾這一部份我沒有很大的研究,他的界定標準我不清楚,這裡我不敢發言。
P.S:既然本標題一開始就說那是一種疾病,
那嘲笑疾病患者我覺得是不道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