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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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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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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E


不,這樣你會被以性騷擾或疑似強姦犯看待。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男女是不公平的。

原來女人會得性慾異常亢奮..
男人則叫做性騷擾或疑似強姦犯..
 
舊 2001-11-07, 11:3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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