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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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如他所發的新聞稿上的意義來說〝台灣的警察很喜歡擴大解釋〞∼
全台灣兩千三百萬的同胞全部都違法∼
只要您有燒的片子∼或不是〝正式授權〞的CD或卡帶∼全部違法∼
我覺得這是科技進步所帶來的結果∼現在居然用法律來遏止科技.........
這...........這是號稱〝科技矽島〞台灣所制訂的法律嗎?????
實在是不夠周全,我看那些立法委員一點專業知識都沒有.........
那就會發生下列現像∼
某職員在公司辛辛苦苦完成一份資料∼然而檔案太大∼用燒入機備份一份起來.......
以上形為有違法嫌疑
為什麼∼您燒錄機有去登記嗎??沒有∼違法
您備份的光碟,被看到........
請到警察局先做筆錄,等專家鑑定內容有無違法....................
真是..............比白色恐怖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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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順心∼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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