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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Peer P2P收費平台促進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
針對10月23日中時晚報對於ezPeer的報導,提出下列簡單說明: ezPeer的本質是P2P搜尋引擎,就像Yahoo一樣。差別在於Yahoo找的是網站, ezPeer 搜尋的是個人電腦。 ezPeer是Powerfult e-mail, 就像e-mail 附件, 可傳輸各種檔案。 差別在於e-mail 是Push方式, 而 ezPeer是 Pull 模式。 而在現實生活中, ezPeer就像電話, 幫你接通你要找的人, 剩下你要聊些什麼, ezPeer不知談話內容, 更無權竊聽。
台灣的著作權法在規範與防止重制, 而 ezPeer沒有任何重制行為, 所以根本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跳出一般人聯想 ezPeer 與著作權的狹隘框框, 實際上 ezPeer是一種 Peer to Peer 新科技, 促使每台PC 變成伺服器, 讓每個人能在網路上當家做主。 科技所影響是人類文明百年發展, 而非只是少數人短暫的商業利益。 從歷史上可知, 只要有新的傳播科技發明, 一定會與舊經濟產生衝突。 但基於經濟文明長遠考量, 新科技一向受到國家及法律支持與保障, 得以中立發展。 例如印刷術, 影印機, 錄放影機, 廣播……等都是很好的例子。 如果當初錄放影機被電影工業阻止成功, 現在根本沒有錄影帶租售產業, 沒有家庭娛樂, 電影工業現在更少了一半以上的收入。 鑑古知今, ezPeer不但沒有侵犯著作權法, 更將促進內容產業數位化轉移, 現在台灣失去競爭力, 商業全往大陸走的同時, ezPeer 要為台灣開創新一波的娛樂經濟奇蹟! zPeer本次推出P2P收費平台其實是立意良善的,旨在協助國內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創作人可藉由此平台為其數位內容定價流通傳播,網友每筆傳輸創作者都可得到應有的回饋,一方面使數位版權能夠得到保障,二方面消費者可用合理的價格取得數位內容,不會發生有錢也不知道付給誰的窘境。ezPeer目前正為數位內容傳播與創作的合法性及正當性尋求一個可被解決的合法管道,未來有可能成為數位內容流通上的唯一合法管道,畢竟法律總是落後在新科技之後,國內缺乏專門管理的數位內容的仲介單位,ezPeer特地將每筆下載服務費提撥20%來促進台灣數位內容促進會的催生,促進會並非專屬於ezPeer或任何一個特定對象,ezPeer期望的是藉由此促進會的成立,讓問題有聚焦之點,形成正當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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