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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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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蘇蘇琪
對於這句「有代理商表示,在無法分辨貨源的情況下,一般消費者的權益應不至於受到影響,不過若配銷商主動提供門市批號欲區隔倒店貨及正常貨源,則代理商並不排除配合配銷商動作,以避免價格混亂造成公司貨進一步受到波及。 」
只是我還是不大懂得,為什麼要這麼做?
今天雖然這家店倒了,但是當初他們也是向「代理商」以正規貨、公司貨的價位買進的,比水貨貴就是為了保固&維護。但是只因為這些零售店資金周轉不靈,宣佈倒閉之後,為什麼代理公司會連同當初由它們出去的「公司貨」也不認了呢?
在我的觀念裡,買公司貨最主要的不就是"代理商"所提供的保固,而不是開了又關、關了又開的"零售店"對我的保固....
不過有人可以告訴我代理商真的可以這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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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那些公怖機身號碼的, 均為配銷商送出貨後, >>收不到帳款的<<. 所以代理商有義務配合配銷商不予修理. >>若配銷商已收貨款<<, 那店老闆倒店轉現金是他家的事, 代理商仍可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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