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自己眼拙沒有看到那一段敘述
對於這句「有代理商表示,在無法分辨貨源的情況下,一般消費者的權益應不至於受到影響,不過若配銷商主動提供門市批號欲區隔倒店貨及正常貨源,則代理商並不排除配合配銷商動作,以避免價格混亂造成公司貨進一步受到波及。 」
只是我還是不大懂得,為什麼要這麼做?
今天雖然這家店倒了,但是當初他們也是向「代理商」以正規貨、公司貨的價位買進的,比水貨貴就是為了保固&維護。但是只因為這些零售店資金周轉不靈,宣佈倒閉之後,為什麼代理公司會連同當初由它們出去的「公司貨」也不認了呢?
只因代理商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我的觀念裡,買公司貨最主要的不就是"代理商"所提供的保固,而不是開了又關、關了又開的"零售店"對我的保固....
身為一個消費者,我所要注意的應該只有「是不是公司貨」才對啊!
代理商為了怕打壓到自己產品的價格,能夠否認其所應該提供的服務,這一點我怎麼想也想不通?就好像某些零售店以促銷的方式販賣超低價商品時,上游代理商如不同意其促銷方式,頂多只能夠斷貨,不再提供產品給它。但也不能夠說,由這家零售店所賣出的低價商品,代理商不提供任何服務!
我沒有實際開店的經驗或是法學的知識,只是以一般常人的想法,實在不明白代理商是否真的有這樣高的權勢,可以不承認由它出品的商品。也許其中有很多我沒有考慮到的因素、或是我的觀念有錯...等等,不過有人可以告訴我代理商真的可以這麼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