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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ng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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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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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isa Hsu
台灣司法最近真變得怪怪地。

原來僅就他在立法院打人,就可以提報流氓。他打人真的是很惡劣該處罰,但這樣做是不是過當了?更讓人好奇羅福助手上的證據是什麼?


如果在立法院動手打人不叫流氓,那怎樣才叫流氓?
舊 2001-10-10, 06:20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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