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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sa Hsu
台灣司法最近真變得怪怪地。
前陣子民進黨立委何家榮,不願依照黨意退出選舉。說巧不巧,一件毀謗案此時定案,原審刑期較長但可緩刑,再審刑期較短但必需坐牢,何家榮這下子再也沒辦法鬧事了。
羅福助案更怪,原本以為他有什麼魚肉鄉民行為,所以提報流氓,原來僅就他在立法院打人,就可以提報流氓。他打人真的是很惡劣該處罰,但這樣做是不是過當了?更讓人好奇羅福助手上的證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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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乎奸淫擄掠....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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