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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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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
非常感謝大家這麼熱烈的支持...Thank's!!

對於新視聽留言板的另兩種聲音,
"陳先生"網友他雖然「知道」一些我沒有說出來的事情,
但他的資訊卻是錯誤的...
比如說機器型號、求償金額及法院的情形....
我也沒有拿走任何一台機器!(破舊損壞不能使用的機器拿回去做什?)
我之所以沒有鉅細靡遺的貼出,
一方面篇幅將暴增好幾倍,徒增網路及網友的負擔;
另一方面如果寫了一堆有關法律層面的東西,
各位網友看了也會覺得很無趣....

不過既然那位"陳先生"網友提到有關法律的情形,
我想還是有必要對各位支持我的網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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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即犯了法律上的技術錯誤!!
我不該以「自然人」為被告...
也就是我列的被告是︰ 蔡鴻棋 楊丹芳
正確應該是列 ︰承德國際有限公司
承德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 楊丹芳
為被告才對(重點︰要掛上公司名)...
而實際老闆蔡鴻棋,就告不到了....
這是我所謂的「法律上的漏洞」之一....
●在第三次開庭時,他們把責任完全推給一位離職員工林弓惟...
我想是要我找不到人可以告吧!不過我還是找到了!!
在跟他對質的言談中發現,他們根本是串通好了的...
這是我所謂的「狡猾的人」之一....

而法官判決應負損害賠償的是「承德公司及業務林弓惟」,
與蔡鴻棋、楊丹芳「個人」無關...(請注意「個人」兩字)
★如果我這個時候放棄,會有嚴重的錯誤示範的反效果...!!
因為奸商會變的更奸,因為他會認為法律也奈何不了他!
其他的也會跟進變得肆無忌憚....就像是惡名昭彰的中華路那區一樣...!!

本來打算要上訴做「訴之追加、變更」,
但諸位給我法律諮詢的朋友建議「重新起訴」較為單純、實際,
★所以我把上訴狀撤回,把被告掛上公司名「重新遞上起訴狀」起訴...
並不是像那位"陳先生"網友所言「法官說不得上訴」,
是我自己去法院撤回的!(可以退回一半的錢)
●至於「民事求償金額」方面,這在民法上規定得清清楚楚,
★每一條求償金額都要有法條上的依據!
你得在起訴狀上說明你是依民法第幾條規定,並分別敘述原因及理由...
★而賠償金額的大小,「法官自有定奪」!!!(法官是坐在上面好看的嗎?)
各位網友或許聽過罵人一句要賠好幾十萬....!!
像這次新航空難賠償金額創新高,但還是有一些受難家屬不滿意...
那位"陳先生"網友也要說他們「是詐欺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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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又寫了太多了...
我要強調的是,我敢在訴訟進行中在網路上述說這件事,
★自然經得起法律的考驗!!

不論那位"陳先生"網友是和這家店有何關係,
甚至就是當事人也罷,既然一起在網路上見面就是網友...
對於我所描述這家店騙人的過程有疑問的話,
歡迎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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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音響
(公司登記為︰承德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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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0-11-08, 06:1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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