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您還好,我因為身份證遺失,被盜用,還收過屏東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傳票..
還有刑警到我家要帶我去偵訊....哇哩勒.....
去過的警局刑事組作筆錄次數 高雄三民二分局兩次,鼓山分局一次
台北士林分局一次.,罪名 強盜罪嫌、違反支票法、公共違險罪(他偷東西兼燒房子)
罪名一堆不可考......,都是涉嫌(非現行犯)都用我的身分證
這是三年前的事了,真是不堪回首.......各位重要證件要好好收好
p.s就算去補辦身份證仍然沒用,因為都算"涉嫌",幸好違警罰法取消了,不然
我可以被拘留超過48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