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ALSYNC666
1,你同意你在「數位視野」發表的任何文章,其版權雖為 文章發表人所有,但「數位視野」有權對你發表的文章做任何 處理(包括:修改、刪除、轉貼、保管轉移....等)的權利。
2,未經「數位視野」同意,任何人不能傳送、複製、修改、轉賣、及出版「數位視野」上的任何文章、商標、圖片、專利、概念、及智慧財產。
從第一點來看,發表人雖有版權存在,但這版權對數位視野網站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數位視野可以把你照的照片拿去出書
第二點更可怕 ,他所謂的任何人是不是包括文章發表人呢,如果是這樣子的話,henrychu大大想要把貼在數位視野的照片傳給別人都得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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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點的部分有些疑義
任何人應該不能及於創作人,著作權於創作人創作之始及存在,若非經由創作人放棄,任何人不能剝奪之。
至於是數位視野應該擁有的是魔特兒的肖像權,而不是照片的著作權。
至於詳細情況,明天我再去公司查一查才能稍微肯定一些。
太久沒碰著作權的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