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同意你在「數位視野」發表的任何文章,其版權雖為 文章發表人所有,但「數位視野」有權對你發表的文章做任何 處理(包括:修改、刪除、轉貼、保管轉移....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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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一點來看,發表人雖有版權存在,但這版權對數位視野網站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數位視野可以把你照的照片拿去出書
第二點更可怕 ,他所謂的任何人是不是包括文章發表人呢,如果是這樣子的話,henrychu大大想要把貼在數位視野的照片傳給別人都得考慮一下
再看看加入會員的條件,有一點如下
"你同意放棄向中華民國或國際上的任何法院,政府,或任何組織提出控告「數位視野」及它的負責人、經理人、職員、擁有人、代理人、繼承人或維護人員的權力與義務"



這太誇張了吧,這是不是說數位視野的人倒我的錢我也不能告他

不只不能告他,連他兒子、孫子都不能告
我能同意模特兒公司保護旗下的model, 不希望model出現在XX貼圖區
但是看他加入會員的條件,我覺的好像是叫人簽賣身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