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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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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有三人投宿家客棧,因為住宿費是三十元,所以每人拿出十元湊齊三十元,交給老闆!後來老闆說要給這三位客人一點優惠,就是住宿費少收五元,於是乎叫女服務生拿五元去退還給他們,可是這位服務生拿到錢後,就心生貪念,從中污了二元,也就是只拿三元去還給客人。於是乎,三位客人每人又拿回一元,換句話說,他們每個人各付了九元的住宿費,但是,三個人各付了九元,即3*9=27,再加上服務生所貪污的二元,加起來也才只有29元而已,那這樣豈不是少了一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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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考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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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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