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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之恥 ( 天 威 模 擬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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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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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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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城市獵人
台灣越來越不是住人的地方!有錢的話真想到新加坡住,至少那的法律夠嚴,我喜歡!至少我認為我不會觸犯法律!而且我在台灣還不曾被開過罰單~
想到一個笑話
新加坡 一律禁止 除非法律允許
香港 一律允許 除非法律禁止
大陸 一律禁止 包含法律允許
台灣 一律允許 包含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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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09, 09:21 AM #
35
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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