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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比人氣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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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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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509
有錢亂花當然沒有罪
我只是覺得可惜這些錢沒有被好好利用
住好飯店總有一天要離開
買鮮花總有一天要凋謝
買手機送人到最後應該還是不會聯絡
開party請來的客人終究會離開
14天兩百萬開下來之後真正有什麼東西還留身邊?
要是我的話寧願買車, 影音商品等等, 至少它們可以長時間帶來歡樂
可惜呀可惜
2001-09-05, 07:16 PM #
69
pc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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