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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t2001
樓上的各位先進:
事實上,買貴退價差這樣的店家本來就存在在這個商業市場,不過我認為我們應該是去告訴大家:
哪一些廠商是沒有保障,同時老闆還不聞不問的。而口中卻中自己的服務好到沒話說,連消費著第六天的心情都無法說服,你說消費者會為誰帶來REFERRAL的訂單及客人?
貴30沒差?貴300沒差?貴3000就有差?還是貴30000才叫有差?這種數字的原則實在說不過去吧!沒有人願意到上一次買貴地方的商店再次購買商品,如果像是記憶體這樣的東西在常識下也能接受,同時我相信要是店員的態度良好,事實上也不會有這樣的問題。問題在於經營者事實上並不把消費者的感覺放在重要的地方衡量,價格的異動如此之大,即便商家少賺個幾百塊,為公司或自己的店面贏得一個客戶的心、甚至是推薦,我不認為這是件不划算的事情。
我們對於消費者買貴商品的事情,總覺得沒有人逼我們,我們應該要自己認了,事實上,要是每個人都這樣,哄抬價格,將消費者的抱怨或是不悅的感受置之不理的商家只會越來越多,對於消費者來說,真的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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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rt2001桑
當然,
消費者有100%的權利去比價,
也有權利要求退貨...
我認為這是相當合情理的一件事...
不過ART大大您當時只是 覺得老闆實在,同時覺得買賣雙方應以誠信原則做生意,自然細水長流,
然而如果店家當時沒有保證他們的價格是"全國最低","全市最低"或是"全區最低"的話,
您的 感覺恐怕就站不住腳了...
誠信只能跟有誠信的人講,
跟生意人還是講法律比較實在...
(個人想法)
純粹小小的建議,
您下次要是再有類似情形,
不要一開始就把店家公佈,
有時候這樣想讓大家不懷疑您的動機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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