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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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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rt2001:
買貴退貨有法律上的規範嗎? 這種法律訂下去會不會成為惡法? 消費者的權益雖然需要多多加以宣導, 但是可以如此膨脹嗎?
買貴退貨跟不滿意退貨也許有認定上的模糊地帶, 但是兩者的界定還是很清楚的.
您在首篇文章表達的語意, 我很確定您講的是: 買貴了想退貨. 我很懷疑這裡頭所牽涉的正當性的問題. 這樣的訴求很明顯的大家並不予以贊同.
如果您的原意是: 對商家的任何事先保證, 承諾或者商品本身的任何問題, 甚至於商品使用上的適用性產生不滿, 而提出退貨的要求, 商家對您的要求之回應有瑕疵, 基於保障自己的權益想訴諸法律解決. 相信今天在這裡的朋友一定大部分的人都會支持您的. "買貴了想退貨"是消費者在此界定範圍內的不可說吧?!
不過, 您已經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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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簽成作文, 貼標貼成秀圖, 這就是顛倒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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