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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001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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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

針對樓上的高見,本人仍有一些話可以說明:

1.確實,百貨公司無法退價差,但是,絕對可以退貨。

2.百貨公司與量販店與個人商店與連鎖店的行銷方式各不同,但是仍然受到消費者議價的壓力,難道您不覺得現在百貨公司或是一般的商店所銷售的商品,也開始有可能會出現比量販店或是一般連鎖店便宜的狀況了嗎?如果沒有人爭取,消費者永遠是弱者。

3.我想,沒有任何一家優良的商店是用施捨的方式存活下來的。商店能越做越大,越做越久,只有價錢具競爭性、服務具競爭性、口碑具競爭性、商品具競爭性的狀況下才可能,我們這樣勉勵所有的商店。

4.台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業是中小企業,因此,不管您或是我,朋友之間絕對有人自己是經營者或者如我自己,本身也是經營者。我想開商店的沒有不想賺錢的,但是當消費者的意見與商家利益衝突的時候,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選擇,這也是店面是否能永續經營的關鍵原因之一。如果你是經營者,你是希望別人能心悅臣服的跟您買東西,還是希望別人因為想要賞你一口飯吃,施捨你呢?

觀念的推動原本就是件需要時間的事情,從這裡的消費者的建言來看不難看出我們的商家如何長期欺負我們消費者,以致於大部分的人都認為自己摸摸鼻子就可以了。今天的重點不在於三百多元,而在於連商家的經營者都不願意為這件事情做出證明及負責的態度,我不知道這樣的事情算是大事還是小事。
舊 2001-08-24, 12:47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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