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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4
好了,別再爭下去了

說實在的,連續強姦犯判個16年實在是太輕了
但是,法律判他關16年你又能怎樣?讓他只關個6年就出來唸大學又怎樣?你能怎樣?判都判下來了,我們在這唇槍舌戰根本於事無補
什麼事都是一體多面的,今天我們讓他默默的關滿16年,時間到了放出來搞不好媒體也不會去報導,沒人知道他出來了
今天讓他關了六年放出來,轟動半邊天,全台灣的人都知道他是誰,他幹過什麼事,他現在在做什麼?在哪裡? 受到一大堆人的"關注"我想,該人將承受的壓力跟多關個十年比起來有過之而不及,大家看到他都知道他是xxx,就是那個xx之狼,說實在的,我覺得放出來會比在監獄難過

這樣關個16年跟關個6年放出來的再犯率,我想很難去判定,今天決定放他出來了,那就嚴加管控及輔導,不要讓他放出來了又跟正常人過著沒兩樣的生活,真的再犯,絕對不能寬容,直接送他上斷頭台,我想這樣才比較公平,給真正有心想改過自新,痛改前非的人一個機會,給受害者一個交代,給社會學一次經驗

雖然我個人認為早該判他死刑,雖然我個人認為不該放他出來,雖然我個人極度痛惡他的行為

但這話題該就此打住了,真想為這社會儘點力的話,絕對不是我們在這裡爭來爭去就能達到目的的
舊 2001-08-13, 11:35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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