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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osworth
看了大家的這麼多的發言,小弟心中倒是覺得最大的錯不是在這隻狼身上,而是整個社
會的問題.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是今天的國法卻不直得我們信任,我們無法相信我們的獄政制度
,從積極面而言可以感化犯錯的人,從消極面而言可以消弭犯罪,我想這兩點都不是做的很好.
假釋制度是為了讓犯錯的人有機會可以改過自新,但是怎麼去判斷這個人是否是真心悔改,這個才是重要的問題.可是以小弟所知目前國內從事相關業務的社工或是公務人員人數卻是相當的少,無法真正的得到追蹤的效果,以致讓假釋的美意完全失效.
或許有人說為什麼要對這些犯錯的人再付出這麼多的社會成本,我個人倒是覺得去探討犯罪的動機為何比較重要.因為今天把即使把這隻狼殺了,沒人能保證不會有下一隻狼,去研究為什麼一個普通人會變成一隻狼進而去防止另一隻狼的誕生反而較有意義
,這種說法有點迂腐有點八股,可是在國外卻是行之有年,也稍微有點成果了,但反觀國內,相關的犯罪心理學的資料卻是少之又少,以台灣人普遍認為人命不值錢的情況下,反正少一個也無所謂,更何況是犯過錯的人.我想只要是人就有基本的人權,畢竟不論這個人做了多少傷害其他人的事,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還是要三思,以我曾經在軍監服役過的經驗,其實很多受刑人需要的不是監禁,而是精神方面的輔導,會犯罪的大都是精神上有問題,那種人即使把他關到死他也不會悔改,哪又有何意義存在?這些人需要的是專業的精神科醫師的醫療和照顧,或許這些人還可以正常的重返社會,否則只是徒然浪費時間而已,即使關到刑期滿出獄還是會再犯,完全無意義存在.因此對於這件事的看法,
我倒是認為可以放這隻狼出來,但是事後的追蹤和輔導要落實,作為以後防範的樣本才
是重要的.
PS:以現今的輔導制度而言,我覺得還是算了, 希望我們的大有為政府能重視這個問題
,重新檢討我國的假釋輔導制度,如果能因此改善,那麼我想這隻狼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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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沒錯,不過不要輕言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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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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