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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H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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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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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已經變成資委會( 資方代表委員會 )了,從勞工權益變成替資方爭取權益,從工時案 → 基本薪資調降 → 例休假不給薪。
我想不出來,民進黨到底要勞工退讓到何種地步﹙原本聲稱與勞工站在一起的黨﹚。而台灣已經轉型成為科技島,殊不知薪資費用占企業成本僅是小小比例,最大的成本乃在於機器設備與原料,這些所謂的專業產官學者到底知不知道。
舉個例子來說,每位員工減薪5000,以100人的企業來說,一年僅減少600萬,占其耗用成本可說是極低。
難道他們都沒念過經濟學嗎?勞工預期未來薪資縮減,便減少消費,消費減少,需求亦減少 → 供給減少 → 不景氣 → 再度縮減成本。......如此不斷的循環;美國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主要就是如此。
而目前政府僅著重在利率調降,金融營業稅調降,增加貨幣的流通,結果產生的效果極為有限,反而有陷入流動性陷阱之虞。
﹙提昇景氣應該全面注重而非僅重視金融、營建,並應首重消費者而非財團,因為消費增加景氣才會提昇;政府似乎弄錯方向了﹚

ps.下附今天的新聞

勞委會擬修法 例休假不給薪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據指出,面對六工商團體經發會上聯手出招,有意廢除基本工資等壓力,行政院勞委會有意刪除勞基法休假、例假工資照給的條文,推動「沒上班就沒工資」的精神,藉此化解雇主因降低工時可能造成人事成本的疑慮。

勞委會主委陳菊日前參加經發會「就業組」討論,被問及是否同意廢除基本工資時,陳菊雖強調,在顧及國家競爭力以及我國人權形象,不宜取消基本工資。不過,陳菊當時也意有所指的說,有關工資的計算,未來可以採取「時薪」取代「月薪」制。相關人士指出,勞委會的確正研擬刪除勞基法中有關「有給休假」、「有給例假」條文。

據指出,今年元月一日實施兩周八十四工時以來,勞委會原本有意將減縮工時視為「有給休假」,但在企業界強大壓力下,政策隨即轉彎,改成「不必工作時間」。勞委會認為,勞基法並沒有明定法定工時減少的時數是屬於「例假」或「休假」,因此視為「不必工作的時間」相當適切。不過,官員說,從解釋令可以得知,勞工不必工作,雇主並無給付該時段工資的義務,顯示勞委會已經為「無給休息」預留空間。

相關官員指出,縮短工時最大障礙來自工資給付問題,就法理來說,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給付,沒有工作即沒有報酬,在國外「no work,no pay 」早被視為天經地義的事,更是世界上共通的法則,只不過我國法令規定例假日雇主仍應給付勞工工資,造成企業對縮短工時政策的疑慮,連帶使政府在推動工時政策上也產生疑慮,如果能建立起「沒上班、沒工資」的話,相信老闆就不會這麼在意工時議題了。

官員強調,站在政府立場,當然不希望減少工資,免得影響勞工生活,不過以法定工時每周減少六小時而言,如果產量隨之減少,卻要求雇主工資不得減少,等於工資提高了,造成雇主勞動成本增加,這是因修法造成雇主的損失,如僅要求雇主自行承擔,似非公允;如果實施「時薪」制,雇主對工時縮短的疑慮將可大大降低,也可化解雇主對未來工時減縮推動的反彈。

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七天應給予至少一天的「有給」例假;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都應休假,且應給予工資。另外,每年的特別休假也是有給。

【2001/08/13 聯合報】
舊 2001-08-13, 04:3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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