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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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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麼多,真的看的有一點抓狂
我有一個建議,這種情形發生時,大家來做一個"記名"表決
並將表決結果,保留起來,這樣,一但他日後再犯時,我們也才知道,當初到底是誰做這樣的決策的
如果您說"事情不關我的事",或者"別人的過錯幹嘛要我去評斷"這樣的話時,
基本上,您已經喪失了表決的權利,不管正面或反面的言論,請店店,好嗎?
就好像核四一樣,也不用全民公投,立委做一個記名表決,然後將表決結果刻在核四的正門口上,以永世昭人,你認為表決結果會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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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島一週 需時22小時 全長1000公里
高速公路380公里再加上瑞濱到高雄的海岸公路
中間休息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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