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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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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R2001
敝人升斗小民也,書念的少,不懂大道理,只知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為惡者,應受罰,如此惡
行,焉有輕縱之理,就算要出監獄,也得服完刑期!就算藐視法律,主其事者,亦應詢問眾苦主意見,只一人反對,就不該輕縱,反對者仗法律而言,敝人尚覺有理,同意者所憑為何?
竟如此托大,代眾苦主同意,個人感覺,真是糊塗仙佛滿街跑.


所言甚是,尤其這句:主其事者,亦應詢問眾苦主意見,只一人反對,就不該輕縱
 
舊 2001-08-12, 01:17 A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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