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c
什麼叫"我不是士林之狼"…
難到被害人的指認與精液的DNA比對都是假的嗎?
我知道人都有走錯路的時候,我們可以給他一個機會,但是各位慈悲想做功德的大師
一個沒有悔意的連續強姦犯,不但不承認自己種下的惡果,還要求社會給他重生的機會,他否認自己的罪行就是否定法律的制裁,卻還要在法律的假釋制度下要求社會還給他自由身…我覺得他根本沒有悔意…
一個關了六年的強姦犯,就算他現在自稱精神正常,但是沒人能保証他出來後是不是會再犯,就是沒人敢保証所以法官才會判他重判,竟然有人想法是"反正他再關幾年還不是一樣會出來",台灣犯罪率會這麼高就是假釋制度太寬鬆,我強烈懷疑由假釋制度下重回社會的犯人會有悔意…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學學新加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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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八條 :
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經判決有罪確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對其實施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一、刑及保安處分之執行完畢。二、假釋。三、緩刑。四、免刑五、赦免前項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期間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教育、衛生等機關定之。不接受第一項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或接受之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為止。
所以說就算他重返社會,還是有一群人無時無刻盯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