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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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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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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ss
我們的社會並不缺他一個,
讓他出來卻還要負擔風險,
我看算了吧
在監獄服完刑再說吧
給他一個機會卻造成更多人潛在的危險性??
怎麼想都不合理
那些說要給他機會的人請想想
如果他強姦的是你女朋友或你老婆
你會想給他機會嗎?
他真的有病,
當初還在男朋友面前強姦其女友的變態行徑咧
且是連續犯案咧
我怎麼想都不覺得需要給他機會...
我們的社會不缺一個這樣的人的贖罪
他不要再多害我們就保佑了.....


30 多次強姦連續犯, 不能讓牠出來,
會讓多少父母擔心自己女兒會被牠強姦
你不擔心你女朋友或你老婆會成為牠下一個強姦的目標嗎?
土石流, 地震, 爛官員, 淹水, 幅射屋, 住台灣要恐懼的已經太多,
不能讓牠出來, 社會成本太大,
臺灣痛苦指數已經太高, 我們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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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1-08-10, 08:3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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