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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ss
我們的社會並不缺他一個,
讓他出來卻還要負擔風險,
我看算了吧
在監獄服完刑再說吧
給他一個機會卻造成更多人潛在的危險性??
怎麼想都不合理
那些說要給他機會的人請想想
如果他強姦的是你女朋友或你老婆
你會想給他機會嗎?
他真的有病,
當初還在男朋友面前強姦其女友的變態行徑咧
且是連續犯案咧
我怎麼想都不覺得需要給他機會...
我們的社會不缺一個這樣的人的贖罪
他不要再多害我們就保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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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多次強姦連續犯, 不能讓牠出來,
會讓多少父母擔心自己女兒會被牠強姦
你不擔心你女朋友或你老婆會成為牠下一個強姦的目標嗎?
土石流, 地震, 爛官員, 淹水, 幅射屋, 住台灣要恐懼的已經太多,
不能讓牠出來, 社會成本太大,
臺灣痛苦指數已經太高, 我們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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