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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受刑人:我不是士林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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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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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社會並不缺他一個,
讓他出來卻還要負擔風險,
我看算了吧
在監獄服完刑再說吧
給他一個機會卻造成更多人潛在的危險性??
怎麼想都不合理
那些說要給他機會的人請想想
如果他強姦的是你女朋友或你老婆
你會想給他機會嗎?
他真的有病,
當初還在男朋友面前強姦其女友的變態行徑咧
且是連續犯案咧
我怎麼想都不覺得需要給他機會...
我們的社會不缺一個這樣的人的贖罪
他不要再多害我們就保佑了.....
2001-08-10, 08: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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