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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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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58
cwj51688
給機會要看對象,寬容不是縱容,值得原諒的是犯過一次錯的人,連續三十幾次你要做何解釋???
強姦和殺人皆是不可原諒之罪,但只有錯過一次的或許還值得給他一個機會,像連續殺人或強姦者皆是不可原諒之人......
特別人強姦者,一次就足已造成被受者一輩子的痛,更何況是連續犯案
這種人,我會見一次扁一次
而你,不要學佛的人給越學越笨..大愛不是溺愛,寬容不是縱容..
請問你『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是誰說的??其定義又為何??

有的人的錯必須用一輩子去讓他後悔....再多的後悔也不能讓受害者身心回復健全....
 
舊 2001-08-10, 07:2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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