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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HSIU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698
這是一個同理心(empathy)的問題

你站在受害者的地位以同理心共同感受
你就會反對

但是
如果你站在加害者的地位
你就會認為該給他一次機會

不過
我是站在受害者方面去想的人
也就是我反對
因為
你怎麼知道他心中到底是怎麼想的

可以肯定的是
[ 受害者已經受到傷害,並且因為這件事受到二次的傷害 ]
舊 2001-08-10, 05:2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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