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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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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pilouis
常看到新聞...
警方臨檢查獲民眾xxx並於坐車中起出安非他命...
若警方只能身份查驗為何又能蒐車??? 還在媒體前
自暴侵犯人民隱私罪行!! 這是不是也要關啊!
雖然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 但作法是不是有反
程序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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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規定,警方只能盤查身分,當事人必須出示身分證件
或者提供身分資料即可
其他諸如搜身,蒐車等,必須要有蒐索票才能為之
否則即是違法
台灣人法治觀念太差了,通常只要警察隨便唬唬當事人
還不是向白吃一樣乖乖照辦
不然夜貓哪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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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y 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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