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紐約鬼
錯的當然是這小子,但.....文字的陳述差異能使同一件事的結論完全不同 ,
有必要為業績而毀一個人嗎 ? "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 " ,法律不能有人性,警察... ?
|
就我而言
應該先維持法律的尊嚴
就是太講『情、理、法』
成就台灣今日的亂象
而且對於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
法律也是給予相當的通融
甚至能銷案底
警察應一視同仁移送法院裁量
否則就是吃案、瀆職
神阿
許我一個『法、理、情』的台灣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了解;跟誠心比起來,金錢重要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