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amesC
對林某我是覺得 "不以人廢言"! 其實我所強調的是
1. 若是小孩真是被銬在路邊
那是明顯違法 任何人都應有身為社會一份子的責任與義務去舉發
重點應是"小孩受虐" 而不應是 "誰說"小孩受虐
2. 若是並沒有小孩被銬 而是有人蓄意造謠
當事人為何不按鈴申告被人誣告 與妨害名譽呢?
這個事件可是全國皆知 若是偽造 大可狠狠地把林某告死 不是嗎?
動不動就以"內幕"不為外人所道哉 那台灣的法制社會豈是說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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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在總統大選期間胡亂造謠,現在還不是一樣恬不知恥,
一點事也沒有。對貪官汙吏來說,台灣的法治本來就只是說好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