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vance Member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自由
_dora 姊接..
插撥...無法可管嗎?
台北市不素管的很嚴,罰的很重嗎?
|
正名是"插播"
在節目中插播--台北市新聞處會K死那家"系統"(罰錢),
不過要抓到or有人檢舉(一般是頻道商且要有證據)才算!!
但在廣告中插播,
政府可就沒輒了,
那是頻道廣告商,頻道商,系統台,系統****商之間的事,
有時是不小心"插"到(自動播映系統出搥),
不小心的當然情有可原,
但有時會是半故意的,
下面是有線電視的共生結構:
****主->-節目供應商-->頻道商-->系統台<--系統****主
但是現在頻道商大多也經營系統(如東森,和信),
代理廣告,
自製節目.....
於是出了上述插播糾紛時,
自己人告自己(原告被告都是自己人)....大多是私了的多,
即使不是自己人也是相互有利害關係的,
新聞處也管不了啊!!
觀眾....是力量最大的一群,
但也是最散的力量,
只能靠"公權力"代為展示力量,
但是"商人找得到出路"(套用侏羅紀公園I的台詞) 
.....台北縣市已算公權力執行較力的,
出了大台北.....那才叫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