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週二晚上,警察局聯絡我...
說我的機車被人燒掉了,請我到警察局作筆錄
因為這幾天都沒放假,到了今天晚上才去了警察局一趟
了解案情之後,才知道事情真的很扯,也滿嚴重的
我停的位置是羅斯福路一段,中正紀念堂附近
台北銀行門口下的騎樓,中央銀行正對面..
停車旁的柱子上還有警察局的巡邏箱
報案的人是一位路過的計程車司機,是義交
他打手機報案時,有幫忙看路邊都沒有路人
等到消防隊與警察趕到時... 車子已經被燒到只剩骨架了。
這件事其實本來是小事
但因為我的車並不是跟一堆機車一起被燒
而是被人從騎樓下先燒 (已經把旁邊的柱子都燒到燻黑了)
然後再被拖到人行道,推倒...
(等於是只針對我的來燒,而且還怕燒到別人的車)
警察作筆錄時.. 一直問我說是不是有跟別人結仇
可是根本就是沒有... 我是苦主耶..
這件事我是真的覺得滿扯的
一來是我真的並沒有結仇,之前也沒有發生過 " 撞到人 " 的車禍
怎麼會平白無故被燒 (只燒我這台)
二來就是,我停的地點應該算是滿安全的
中正紀念堂旁,銀行騎樓下,旁邊還有警察巡邏箱
又不是停巷子.. 是停車水馬龍的大馬路旁
還離捷運出口很近..
這樣也會被燒 ?
筆錄作完時,警察說現在要等消防局的鑑識報告出來
如果是 " 自然起火 " 那就結案
如果是 " 人為縱火 " 那就有得查了,因為案子就要轉給"刑事組" 來查
列為 " 重點區域發生公共危險罪 "
一回到家,老爸又跟我說,台北市消防局的一個小隊長
又要叫我跑去作筆錄... god!
真是禍不單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