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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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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852430
基本上,這次會改判無罪,是因為自白證據力的削弱。
而自白證據力的削弱,是因為修法,而且這是法治國家的常態,
被告自白在其他民主國家也都不算重要證據。

再者,既然是刑事審判,那麼,證據的提出與使用,應該主要是由檢方提出(職權主義),用於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由被告提出,用來證明自己無罪,這也是一般法治國家的常態。
再審的理由是針對原本據以定罪的證據或論述有質疑,事實上也是如此。

我不知道蘇建和案的三名被告有沒有犯案,我只知道,他們是在不合理的司法體系下受審,如果他們在這樣的體制下被定罪並執刑,則草率的司法,無疑又草率的殺死了三位公民。

基本上,這次會改判無罪,小弟個人認為,是因為人權團體奔走和民眾人權意識逐漸喚醒
小弟個人認為,跟前一陣子立法院修法沒多大關係。

此案延宕十一年,自馬英九起的4任法務部長不敢在證據薄弱下批准死刑的執行,蘇建和案的三名被告才得以茍活,小弟個人認為,跟前一陣子立法院修法沒多大關係。

在前一陣子立法院修法之前,被告或共犯之自白,老早就是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中國自古就有富貴人家犯罪花錢找人頂罪的流弊,和酷吏屈打成招的流弊,中國刑法老早就是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舊 2003-02-05, 11:45 A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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