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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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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852430
當然有。

請看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七八號
http://wjirs.judicial.gov.tw/jirs/j...%B5%F4%A7P&sn=2

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謝 家 鶴
法官 洪 文 章
法官 花 滿 堂
法官 陳 世 淙
法官 洪 佳 濱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九 日

裁判 全文內自己就說裁判審理事實之法院本有斟酌案情自由裁量之權,這五位法官只是在 九十一 年 四 月 九 日裁判 全文內提到毒樹毒果理論,非法取得之證據法理上應予排除,這五位法官只是在此案斟酌案情自由裁量法理........

事實上,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証據章尚無採用『毒樹毒果理論』,因此經合乎我國刑事訴訟法調查,在不違事理與認定事實相符者,法院得自由判斷取捨証據,在現行刑事訴訟法下,我國並非採行法定証據主義之國家,原則上對証據資格並無嚴格限制,情況証據,只要能証明其為真實,亦非不能採用...........

這五位法官九十一 年 四 月 九 日以毒樹毒果法理裁判,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 日又可推翻毒樹毒果法理

很簡單,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與第一五六條第一項只約束部分不正訊問方法之禁止...........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未明文禁止部份,這五位法官可另外依照法理與生活慣例善良風俗裁判,這是這五位法官斟酌案情自由裁量之權.........
舊 2003-02-01, 09:52 A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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