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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SUI110  
請大家冷靜面對問題 
本案尚有諸多疑慮,請先釐清後再做後續動作,否則對廠商所造成的任何傷害性言論,依法廠商可對發言者提出損害賠償.勿逞一時口快: 
 
本案即刻需驗證事項者: 
1.對產品有疑問者,先與廠商聯絡,請廠商說明清楚. 
2.依消保法.商標法.產品標示規則與電器用品標示管理規則,製造或販賣廠商須依法標示清楚,對此部份有疑慮之網友應先提出相對證物,再由主管機關察覆核實後使會受理. 
3.依民法,無論是否在實體或虛擬網路上自稱之業務代表,若非在原製造販賣廠商認職或正式授權者,原製造廠商可不于以對製造銷售之商品承諾做任何賠償或承認. 
4.依消保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消保會與地方政府之消保官為受理申訴單位,在消保會為受理前,莫與消基會之民間團體或媒體做任何之申告,以免案情複雜. 
5.本案主管機關涉跨部會,製造廠商之標示屬經濟部與消保會各司其職,驗證動作由經濟部主管,故不宜冒然行事. 
6.商品驗證手續,可由代工生產場商提出物料編號證明,若本案實體與標籤不符,但實體與廣告物相符實,本案消保檢舉案即刻失效,後續是生產製造場商對發起本項造成生產廠商損害者之求償動作,故請網友應先提出正確之物料或測試證物,以免造成買賣方之商害.反之亦同. 
7.其他注意事項: 
A.提出廣告品(D.M. 網站內容 等) 
B.提出購買證明與實物(購買日期 型號 包裝盒 等) 
C.公證單位測試報告 (原廠商提供或由申訴者送驗) 
D.發言內容勿涉損害買賣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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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點注意事項不知大家要檢舉時有沒有注意到 
希望這次導正一下畸形的LCD行銷手法...雖然希望不大 
還是希望有購買的人多多去消保會等地方檢舉讓事情鬧大一點才會讓廠商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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