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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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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
請大家冷靜面對問題
本案尚有諸多疑慮,請先釐清後再做後續動作,否則對廠商所造成的任何傷害性言論,依法廠商可對發言者提出損害賠償.勿逞一時口快:

本案即刻需驗證事項者:
1.對產品有疑問者,先與廠商聯絡,請廠商說明清楚.
2.依消保法.商標法.產品標示規則與電器用品標示管理規則,製造或販賣廠商須依法標示清楚,對此部份有疑慮之網友應先提出相對證物,再由主管機關察覆核實後使會受理.
3.依民法,無論是否在實體或虛擬網路上自稱之業務代表,若非在原製造販賣廠商認職或正式授權者,原製造廠商可不于以對製造銷售之商品承諾做任何賠償或承認.
4.依消保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消保會與地方政府之消保官為受理申訴單位,在消保會為受理前,莫與消基會之民間團體或媒體做任何之申告,以免案情複雜.
5.本案主管機關涉跨部會,製造廠商之標示屬經濟部與消保會各司其職,驗證動作由經濟部主管,故不宜冒然行事.
6.商品驗證手續,可由代工生產場商提出物料編號證明,若本案實體與標籤不符,但實體與廣告物相符實,本案消保檢舉案即刻失效,後續是生產製造場商對發起本項造成生產廠商損害者之求償動作,故請網友應先提出正確之物料或測試證物,以免造成買賣方之商害.反之亦同.
7.其他注意事項:
A.提出廣告品(D.M. 網站內容 等)
B.提出購買證明與實物(購買日期 型號 包裝盒 等)
C.公證單位測試報告 (原廠商提供或由申訴者送驗)
D.發言內容勿涉損害買賣雙方
舊 2003-01-26, 09:06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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