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anny
好吧,我也違反一下站長的命令.....就是因為"合法的證據"證明有罪才能"入罪",因此同樣地,檢察官也必須去採證證明4名警察有"刑求事實"才可以入罪,光憑蘇建和等的控告及間接證據(如驗傷單及合理猜測),同樣也是證據不足.......別忘了,蘇等是證據不足被判無罪,和有沒有被刑求是兩回事,並不是蘇等無罪就代表有刑求......
因此,縱使明明有刑求,如果證據不足,還是得依法不起訴....
回歸正題,
布丁應該是歐洲的比較道地,不過,日人的的確比較適合亞洲人口味....
|
唉
你不知道啊,他們不光是控告刑求,而是瀆職,其中包含了偽造的搜索票,這四名刑警在事後補上的,而將開立時間偽造,檢察官審訊時,這四名刑警推說是另一位警察開的,而檢察官居然在報告上說因為找不到這名警察,所以無法控告他們偽造文書  這樣的邏輯是否也同樣適用於蘇建和等三人哩??監察委員看到這份報告氣的跳腳破口大罵,卻又無可奈何
唉
回歸正題
布丁
給我布丁
給我可以在台灣賣到的日本布丁
我要孝敬我老婆啦 
|